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2021年版)
第一条 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要求,为指导和规范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经营者。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食堂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 建设营养健康食堂,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
自制美食早餐食谱(三)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营养健康氛围。
(五)设立“营养健康角",摆放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的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维护;张贴自测自评方法。
(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食堂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应当标示添加糖含量。
(七)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八)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垃圾分类。
(十)室内全面禁烟,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第四条 建设营养健康食堂的组织管理要求。
(一)应当设立由单位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并为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提供人员、资金等支持。鼓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
(二)应当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营
养健康食堂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具体事宜,并开展自查。
(三)应当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保障食堂所用食材种类丰富、新鲜,减少腌制、腊制及动物油脂类食材的使用。
(四)应当建立健全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开展过程管理。做好食物消费量记录,根据带量食谱、用餐人数、原料损耗计算食物消费量,毎周汇总。
(五)应当建立健全盐油糖(包括含盐油糖的各种调味品)采购、台账制度,记录采购量、入库时间、重量,并计算人均摄入量。定期公示每周盐油糖使用量和人均每日或每餐摄入量,并达到相应目标。
第五条 人员培训和考核。
(一)营养指导人员应当具备为不同人提供营养配餐和管理的能力,指导采购、配料、加工和营养标示,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指导服务员帮助用餐人员合理选餐。
(二)应当定期组织食堂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和厨师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防控传染病技能培训。食堂负责人和营养指导人员每年度应当接受不少于20学时培训。上述人员应当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知识、卫生防疫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当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
(三)应当每年组织一次食堂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厨师和服务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
第六条 营养健康教育。
(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合理膳食、“三减"、营养相关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节约粮食等政策和科普知识,营造营养健康的就餐氛围。包括: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摆放材料或播放视频;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宣传能量和脂肪等的一日及三餐摄入量建议;在食堂或附近场所提供可以自由取阅的宣传材料,如小册子、折页、单页等。
(二)应当以食堂为主体组织举办膳食营养相关宣传活动,包括营养健康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和厨艺大赛等形式,每年度不少于2次。
(三)鼓励主动推送营养健康知识,征求用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七条 配餐和烹饪要求。
(一)食物种类应当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要求。每一餐食谱中应当提供至少3类食物(不包括调味品和植物油),同类食物之间可进行品种互换(见附录1)。食谱中提供食物类别及品种要求:
谷薯杂豆类:每周应当至少5种,注意粗细搭配。
蔬菜水果类:每周应当至少10种新鲜蔬菜,兼顾不同品种,深蔬菜宜占蔬菜总量一半以上;鼓励提供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