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危害,指导、规范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事件分级
一定义: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食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无传染性的疾病.
二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突发的、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分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领导及分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有组成,负责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下设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现场调查控制组:组长由担任,成员不少于三人,依法对食物中毒事故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核实情况;依法调查取证样;依法查处食物中毒事故中的违法行为.
办公室后勤服务:及时安排应急处置车辆、保障通讯设施畅通;负责信息发布;负责事故总结等文字综合工作.
财务规划与产业发展科: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经费保障.
三、餐饮服务食物中毒的报告和接报
1、食物中毒的报告
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单位、收治食物中毒人员的医疗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和信息员以
及知情的公民等为事故报告人,发生和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物中毒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②接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安排部署现场调查控制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级政府以及卫生、农业、质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③接报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核实无误后,进行续报,原则上每2小时续报一次,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补报、更正相关信息.
2、食物中毒的接报要求
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
Ⅰ、接报人首先询问报告人以下内容:发生地点、单位、中毒人数、主要症状、可疑食物、采取了哪些措施、报告人姓名、年龄、、住址等情况.应指导报告人积极抢救病人,保护中毒现场,保存可疑食物及患者排泄物呕吐物、大、小便及洗胃液等.
Ⅱ、接报人放下电话后再一次打电话向事发地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Ⅲ、立即向局领导汇报事件基本情况.
Ⅳ、局领导根据事件情况采取相应调查方案,一般中毒事件由分管副局长或综合执法队带领相应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随时反馈事件动态;重大事件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带领进行调查处理.
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接报人详细询问和登记食物中毒情况,同时应告知报告人及时抢救患者,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食品和患者吐泻物.澳门美食食谱一览表大全
3、及时反馈和上报:经初步核实为食物中毒事故的,对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涉及到其他生产经营环节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卫生、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事故信息.报告和通报的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可能涉及的范围;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以及发病和死亡人数;④已采取的措施;⑤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事故相关信息.
四、调查前准备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
1、封存措施
①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委托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②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用具、容器,现场采样取证后责令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清洗消毒.
③封存被污染的与食物中毒事故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
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2、协助采集、检验可疑样品
①协助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人员有针对性地采集样品.及时采集剩余的可疑食物、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病人的吐泻物,送检以备确定食物中毒病因.制作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对从超市商场购进的直接入口的定型包装食品要制作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对散装食品或烹调餐食品应实施无菌采样、登记、运送.
②疑似细菌性食物中毒时,应对加工、盛放或接触过食物的容器、工具如刀、墩、案板、水池
、盆、筐、抹布等、设备、物体表面,实施无菌采样、登记、送检,进行细菌检验.制作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
③对食品加工经营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服务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粪便、肛拭、鼻咽腔、疮疖脓液或局部皮肤涂抹取样作带菌检查.进行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无菌取样,做理化检验的样品要用清洁的容器盛装.所取样品容器要贴上标签、编号,严密包装.并认真填写食物中毒送检单,注明送检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