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业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美食食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堂的管理,提高食堂的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食堂的管理与运营,确保员工用餐安全和用餐质量。
第三条 食堂管理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堂应当根据公司员工数量和饭点,科学合理地制定餐饮供应计划。
第五条 食堂应当依法纳税、规范劳动用工,规范企业行为。
第二章 食品采购管理
第六条 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选用原料应当具备相应合格证明。
第七条 食堂应当建立食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档案,并建立供应商的合作伙伴名录。
第八条 食堂应当根据员工饮食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采购计划。
第九条 食堂采购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选用合格的食品供应商。
第十条 对进货食品应当每一批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 厨房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 厨房应当采取合理的布局,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二条 厨房应当每日进行清洁卫生,特别是烹饪区和食品储存区。
第十三条 厨房应当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厨房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十五条 厨房应当对食品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卫生安全。
第四章 美食制作管理
第十六条 厨师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食品卫生和工作安全的培训。
第十七条 厨师应当对食材适量使用,避免浪费。
第十八条 厨师应当按照食谱要求,做好食物加工和烹饪。
第十九条 厨师应当根据食品加工卫生要求,做好加热、冷藏食品。
第二十条 厨师应当对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口味把控,确保食品口感和质量。
第五章 用餐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服务人员应当规范服务行为,热情款待员工,确保员工就餐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服务人员应当保持用餐环境清洁整洁,确保员工用餐安全。
第二十三条 服务人员应当做好用餐流程管理,避免用餐拥堵和混乱。
第六章 食堂管理绩效考核
第二十四条 食堂应当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用餐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 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供应商和从业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第二十六条 食堂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档案,定期对食堂绩效进行总结和分析。
第七章 外卖食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 食堂应当严格管理外卖食品的来源和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外卖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条 外卖食品的加工、包装和配送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和标准。
第三十条 外卖食品的包装应当做好标识和包装,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食堂应当依法纳税,不得有逃税行为。
第三十二条 食堂应当依法规范用工,不得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食堂应当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不得有售假和掺假行为。
第三十四条 食堂应当依法承担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补充和完善。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食堂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