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02
【字 号】巴南府办发〔2018〕132号
【施行日期】2018.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8〕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重庆市巴南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宅家食堂美食食谱大全菜单  为深化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城市提升行动,有效解决餐饮业、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现有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到2020年底前,全区公共机构食堂全部完成油烟深度治理,严格执法,切实提高我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实现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范围
  全区行政辖区内餐饮业(包含餐饮服务单位和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不包括居民家庭烹饪。
  二环以内镇街为重点整治区域,二环以外镇街为一般整治区域。
  三、工作安排
  全区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重点整治区域内龙洲湾、鱼新街、南泉空气质量监测站半径3千米以内,特别是半径1千米以内且靠近站点餐饮污染源需要优先整治。
  2018年,龙洲湾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整治任务不低于20家餐饮企业(个体经营户);鱼洞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整治任务不低于30家餐饮企业(个体经营户);南泉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整治任务不低于20家餐饮企业(个体经营户);其余镇街不低于5家餐饮企业(个体经营户);完成39家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或提标改造工作。
  2019—2020年,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每年分别完成餐饮业、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或提标改造工作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商务、房管、环保、规划、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的协同配合,确保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区政府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推动户外经营者入户经营并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二)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位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餐饮服务项目,由所在镇街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加快现有餐饮油烟治理。
  对合法合规的餐饮业,以解决众投诉为导向,加快餐饮油烟治理,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应当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餐饮业应建立运行、维护台账。鼓励餐饮业在其经营场地定期张贴公示油烟排放监测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动公共机构示范整治。
  全区公共机构食堂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我市地方排放标准出台之前,按照油烟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要求,积极开展实施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工作。
  五、整治标准
  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应达到以下标准:
  1.手续(涉及工商、食药监、环保等)齐备。
  2.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的油烟全部接入专用烟道,厨房内无其他散排口;专用烟道经现场检查无跑冒滴漏现象。
  3.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经处理后烟气中油烟、非甲烷总烃等指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4.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维护,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维护,并建立台账。
  六、责任分工
  各镇街和园区公司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建立餐饮业新建项目审批提前告知、现场联合核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到街镇和村社,建立区—镇街—社区(村)三方联动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餐饮业经营者、企业及公共机构应当承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台账。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公共机构食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指导物管协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餐饮油烟整治相关工作要求。
  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完成现有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依法查处在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及夜市从事露天烧烤活动等违法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引导美食街、夜市等餐饮集中区域的规划,尽量考虑对居民住宅区的影响,并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情况纳入美食街创建评审项目,依法加强对夜市的管理。
  区规划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餐饮油烟污染的违法建筑。
  区工商分局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餐饮业市场主体工商注册
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登记,确保主体准入合法规范,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